
专业团队
概要
陳志沖律師於2002年獲香港高等法院律師資格,曾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政府律師,一家跨國娛樂公司的內部法律顧問和香港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陳律師的業務重點包括知識產權、商業和爭議解決事宜。
代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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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知名房地產開發商,就侵權人使用混淆的公司名稱及商號,發起商標侵權和假冒訴訟及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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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私人資產管理公司就競爭對手提出的商標異議申索進行抗辯,包括處理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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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國際唱片公司對侵權音樂作品提出版權侵權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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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版權授權機構為其成員執行權利 ,並對未經授權的音樂使用者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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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由一前雇主提出的專利侵權和違反保密申索為員工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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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家香港服裝製造商就收購一國際時尚品牌的東南亞地區商標權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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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香港主要房地產開發商就其客戶參與和行銷項目從香港個人資料私隱保護角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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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家大型電影院就其與一家主要的票務服務供應商的長期票務平台安排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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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知名藥油製造商處理惡意商標申請的異議和宣告註冊無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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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本地大型製藥公司,向生產及經銷具有混淆商標的藥物產品的製造商及分銷商提出侵權訴訟,包括尋求非正審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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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各行各業的客戶管理和保護其全球和區域知識產權組合,並向其提供戰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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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處理香港海關就假冒產品作出的調查及檢舉,以及就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作出之其他刑事法律程序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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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處理監管機構的調查,包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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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處理於勞資審裁處進行之雇傭糾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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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及特許經營、商業合作、外判、商品和服務採購和供應、資助和贊助、代理權、銷售和推廣、資訊科技、酒店管理和營運、娛樂和媒體(包括電影、音樂、電影院和現場表演)、知識產權收購和許可、以及其他商業交易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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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首次公開招股,收購合併和公司重組中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事宜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