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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shing email 

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本行”)近日发现伪冒电邮或类似的诈骗事件,试图诱使其收件人提供敏感个人资料。

 

本行现提醒阁下慎防㇐封伪冒本行电邮地址(@dehenglaw-hk.com)发出的电子邮件,其要求收件者回复或开启附件。本行与该伪冒电子邮件没有任何关系。本行的电邮地址格式为(@dehenglaw.com.hk),如阁下收到来自本所的电邮,请仔细检查寄件人电子邮件地址是否真确。

 

若阁下怀疑收到伪冒电子邮件或任何来自伪冒本行电邮地址发出的电子邮件,请不要点击任何按钮/链接或开启任何附件。

 

以下为伪冒电子邮件的资料:

发出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诈骗事件中所用的机构名称 : 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 下款人: Frederick Tai诈骗事件类别 : 伪冒电邮 - Frederick Tai <fredericktai@ dehenglaw-hk.com>​

伪冒电邮截图:詳情請按此

详情请查阅本所网站之新闻公告:https://www.dehenglaw.com.hk/news-letter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香港警方之反诈骗专线18222或致电本所(852) 3916 3333。

伪冒电邮

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本行”)近日发现伪冒电邮或类似的诈骗事件,试图诱使其收件人提供敏感个人资料。

 

本行现提醒阁下慎防㇐封伪冒本行电邮地址(@chungslavv.com)发出的电子邮件,其要求收件者回复或开启附件。本行与该伪冒电子邮件没有任何关系。本行的电邮地址格式为(@chungslaw.com),如阁下收到来自本所的电邮,请仔细检查寄件人电子邮件地址是否真确。

 

若阁下怀疑收到伪冒电子邮件或任何来自伪冒本行电邮地址发出的电子邮件,请不要点击任何按钮/链接或开启任何附件。

 

以下为伪冒电子邮件的资料:

发出日期 : 2022年12月7日

诈骗事件中所用的机构名称 : 钟氏律师事务与德恒律师事务所 - 下款人: Vivian Wang

诈骗事件类别 : 伪冒电邮 - Vivian Wang <vivianwang@ chungslavv.com>

伪冒电邮截图:詳情請按此

详情请查阅本所网站之新闻公告:https://www.chungslaw.com/zh/news-letter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香港警方之反诈骗专线18222或致电本所(852) 3916 3333。

德恒香港联营所2022年4月新闻资讯

2022年第一季度,德恒香港联营所继续在香港法律服务领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团队不断壮大,并成功协助客户完成多个重大项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处理跨境公司破产程序”、“内地与香港法院互认婚姻家庭民事判决安排”以及“香港-大湾区”的政策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发展;香港OFC基金在市场上反响热烈,需注意在申请注册及政府津贴时的有关事宜;香港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债券资本市场交易的薄记建档记配售准则新规;SPAC成为近期香港资本市场的焦点之一,其市场动态及流程概要值得关注。

 

以下为2022年4月新闻资讯要点,请点击此了解更多详情

 

 

近期部分业绩汇总

 

两地法律合作安排

·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处理跨境公司破产程序之最新发展

·怎样解读《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内地与香港法院互认婚姻家庭民事判决安排”正式实施(内地篇)

 

香港- 大湾区最新政策

 

香港法律问答

·香港OFC 基金的近况及申请注册及政府津贴时需注意事宜

·香港证监会关于债券资本市场交易的薄记建档记配售准则新规

 

香港行业动态

香港SPAC 动态

 

香港疫情动态

抗疫花絮

 

我们的团队

德恒香港资讯特刊 | 2020年9月|总第二期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香港的私募基金业规模在亚洲位列第二,并承载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无限机遇。然而,香港的《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主要是为了迎合其它商业活动而制定,不大切合投资基金的需要,因此在香港运作的私募基金甚少是在本地成立。

 

于2020 年8 月31 日实施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 章)正为于香港成立的私募基金提供一个更合适的法律框架和架构。该条例建立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注册。条例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在香港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基金。

 

本通讯主要介绍有限合伙基金的主要特点、持份者、好处及其注册程序。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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