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团队
陈晓彤
合伙人

fionachan@dehenglaw.com.hk
概要
陈晓彤律师拥有香港事务律师执业资格,获授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法学)及法学士双学位,以及香港法学专业证书。她亦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并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她获委任为香港婚姻监礼人。
陈律师专注于处理民商事诉讼及争议解决,包括涉及跨境或中国内地元素的案件。她拥有处理不同范畴的争讼事宜的经验,包括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欺诈及资产追踪、债务追讨、清盘及破产程序、执行内地及外地判决、诽谤、土地纠纷、建筑纠纷和非正审禁制令的紧急申请。她的经验亦涵盖遗产承办事宜、婚姻程序、人身伤亡案件、监护令和与《精神健康条例》有关的事宜及法律程序。此外,她曾参与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以不同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例如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
代表项目
商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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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宗由11名新加坡投资者因公司未能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凯利板首次公开招股上市而声称受骗所提起的诉讼中,为一位知名香港企业家及其资讯科技公司进行抗辩,并在高等法院进行为期27天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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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位属慈善性质的香港公司之成员进行香港首宗涉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31条的诉讼,并成功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查阅该公司的成员登记册及要求该公司提供文本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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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名小股东成功向法院申请批准,对公司董事提起法定衍生诉讼,处理因物业交易而引起违反董事职责和受信责任的纠纷,以追讨涉及至少6千万港元的赔偿。 其后,代表当事人成功反对对方在上诉庭的上诉,并进一步成功反对对方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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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间由香港知名家族拥有的房地产及证券投资公司的股东就反对该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跨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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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宗涉及欺诈和虚假陈述的质押贷款安排的诉讼中代表某内地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向法院申请紧急禁制令及文件披露命令,以禁制在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家族信托及一间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监管的证券公司处置在世界各地价值不超过8千3百万港元的资产,并成功协助客户于英国取得相应的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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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名马来西亚家族企业集团的股东申请禁制令和宣布性质的济助,以挑战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及董事的行为,并处理有关涉及离岸资产的遗产管理的家庭纠纷而引起的遗产诉讼,涉及诉讼各方在马来西亚、中国内地和英属处女群岛多个司法管辖区同时进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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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位英属处女群岛公司的股东成功向法院申请紧急禁制令、为防权利受损而申请的禁制令(quia timet prohibitory injunctions)以及文件披露命令,以禁制被告方透过其诈骗计划处置公司的股份及耗散公司在世界各地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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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某中国内地房地产发展商,根据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成功向法院申请紧急禁制令,以协助对一名香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执行内地判决及追讨约人民币2 亿元的赔偿,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97章《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成功将内地判决在香港法院登记,并于其后处理反对解除禁制令及撤销登记内地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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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间全球医疗用品供应商在一宗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发布声称诽谤性言论的案件为进行抗辩,成功反对由一间美国公司提出的紧急临时禁制令申请,并于其后代表客户控告一间香港供应商和该美国公司违反供应协议及侵犯相关知识产权。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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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香港知名床垫生产及供应商的内地子公司,就违反股份转让协议和债务转让协议向数间内地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以追讨约人民币1.38亿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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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间中国国有企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就涉及适用法律和管辖地争议的合同纠纷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