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概要
李翰卿律师拥有香港律师资格及粤港澳大湾区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的执业资格。李律师分别在南开大学取得文学学士学位及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律博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
李律师能操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李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投资、上市公司合规及一般商业咨询。在加入德恒香港之前,李律师曾在数间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超过10年。
代表项目
资本市场
-
为梅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2415)(由中金及麦格理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为北森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9669)(由摩根士丹利及中金担任保荐人) 提供法律意见
-
为堃博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2216)(由高盛及海通国际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虎视传媒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1163),为担任保荐人的光银国际及软库中华金融集团提供法律意见
-
为开拓药业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9939)(由华泰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汇量科技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1860),为担任保荐人的瑞银证券及招银国际提供法律意见
-
就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票编号: 3718),为担任保荐人的海通国际及星展亚洲提供法律意见
-
为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票编号: 1749) (由东兴证券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为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GEM上市 (股票编号: 8452) 由东兴证券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江南布衣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3306),为担任保荐人的建银国际及中信里昂提供法律意见
-
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2016),为担任保荐人的中信里昂、中金、高盛及农银国际提供法律意见
-
为彩客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1986)(由海通国际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拆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1588),为担任保荐人的国泰君安提供法律意见
-
为康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1681)(由中银国际担任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票编号:735)根据百慕大1981年公司法以协议安排方式将上市集团的控股主体由百慕大注册成立的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迁册及重组至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投资及并购
-
为科笛集团的7500万美元的IPO前第C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民银资本以2亿5000万港元对价认购Dao Sheng (Hong Kong) Limited发行的若干D类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为工银国际认购中国悠然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价值3000万美元的可换股承兑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为Jefferies认购Green Monday Holdings Limited 发行的价值500万美元的无抵押可换股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为建银国际以1600万美元的代价认购Youlife Holdings 发行的若干C轮优先股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为建银国际以2500万美元的代价收购名创优品集团控股公司约0.6%的股权提供法律意见
-
就(1)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17亿9400万港元对价和股份认购形式收购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及(2)收购守则下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和清洗豁免,为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编号:686)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票编号:2380)以约人民币50亿元的总代价向其控股股东(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收购若干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为太古饮料控股有限公司(a)向可口可乐公司及(通过招拍挂形式)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收购若干位于中国的装瓶公司、(b)出售一间位于中国的装瓶公司给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及(c)向可口可乐公司收购其于Swire Beverages Limited 的少数股权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山玛尔日用品有限公司,一间在华南地区领先的沐浴液及洗衣液制造商,出售其业务予Wipro集团(一家上市的印度综合性企业)的消费品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
就Longevity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收购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281)的多数股权以及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为作为收购方财务顾问的中金香港证券提供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合规及一般商业咨询
-
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700)、康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681)、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3360)、金界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3918)、映客互娱有限公司(股票编号:3700)、汇量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860)及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编号:2277)的各种上市后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编号:691)的股票交易复牌计划提供法律意见
-
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各种权益披露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
就管理层连续性分析及拟议的上市时间表,为神州租车提供法律意见
-
为Nike的各种商业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其它项目
-
为汇量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860)及其控股股东Seamless Technology Limited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为汇量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860)向太盟亚洲资本发行价值3000万美元的可换股债券提供法律意见
-
为Seamless Technology Limited(即汇量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太盟亚洲资本发行价值1亿500万美元的可换股债券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票编号:2380)进行的约45亿港元的供股提供法律意见
-
为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788)的供股提供法律意见
-
为宏华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96)根据特别授权以约16亿3000万港元的总对价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编号:658)发行价值人民币6亿5000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意见